本报讯 昨天,北京 教育考试院在官方网站上发出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7年12月考试作弊考生听证送达公告,名单上的14名考生拟被处以“取消当次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和停考一年或三年”的处罚。这份公告中公布了作弊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详细内容。 北京教育考试院在公告中指出,在2007年12月的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共有14名考生有作弊行为。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拟作相应处罚。要求听证的考生于2008年1月15日之前到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听证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据介绍,被公开曝光的考生,全部属于替考考生,而采取公开告知的方式,是因为到目前为止无法跟作弊考生本人联系上。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履行正常的告知程序。 这是北京教育考试院第二次在网上公布作弊考生名单。去年11月,北京教育考试院首次在网上公布了17名在去年10月高自考中作弊的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这也是北京教育考试院高自考作弊实行听证制度以来,首次对作弊考生公开曝光。 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括北京、广东等在内的自考办,都将部分作弊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记者在网上搜索了解到,考试院在网上公布作弊考生名单也引起了争议。一个署名为“姑娘”的网民说,“在网上发现这份黑名单,实不相瞒,惭愧之余感到有些气愤,想请教各位专业人士,自考办这种在网上通报作弊人员行为和名单的行为能否算是侵犯个人隐私?如果不算,通报是否有期限?”来自法律专家的答复很明确,“自考办有权公布,没有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