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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鉴定-- 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
发布日期:[08-03-18 17:25:04] 点击次数:[] 新闻来源:[]


  一、背景
    营销师是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满足社会对该职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2月正式颁布了《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并确定了该职业在现有推销员职业三个等级之上进行衔接,以利于广大从事推销营销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
    该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职业基础知识、市场调查分析、营销策略与营销活动管理、产品与价格管理、渠道管理、促销管理、销售管理、及网络营销管理等职业功能领域。 该职业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培训考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03年在全国开展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二、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本职业(专业)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关于培训教材、鉴定方式、鉴定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本网站。

2003-3-27 12:32:54
作者:
责任编辑:yu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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