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
是2003年新增加的考试内容,很多考生对这一部分感觉有点不适应,或者说不知道怎么复习,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简要谈一下如何复习法制史提高应试能力。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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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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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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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民
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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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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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
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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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
公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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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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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
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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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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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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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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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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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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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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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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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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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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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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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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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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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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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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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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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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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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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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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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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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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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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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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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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法制史部分共考了10分,而前年即2004年共考了12分,中国法制史占8分。外法史占4分。其中有4道单选3道多选1道不定项。涉及的考点如下:中法史有西周的婚姻制度的缔结与解除、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法典及重要法律制度、《永徽律疏》《宋刑统》的历史地位、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及唐宋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清末制定的刑事法典、清末变法修律的基本特点内容及历史意义;外法史有古罗马《国法大全》的内容及其影响、英国衡平法的形成及特点、封建时期和近现代的德国法和法国法。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有7道题,计10分。其中有4道单项选择题,占4分;有3道多项选择题,占6分;没有不定项选择题。涉及以下考点:中国法制史部分占7分,考查的知识点为:汉代确立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第15题);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第16题);汉文帝废除肉刑(第17题);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第63题);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及体现(第64题)。外国法制史占3分,具体考查的知识点为:《法国民法典》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18题);英、美、日等国的司法制度(第65题)。法制史所考查的内容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如第63题所考查的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第64题所考查的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及体现;第65题考查的英、美、日等国的司法制度等内容就体现了这一特点。同时,对中国法制史的考查有所细化,如汉代确立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第15题);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第16题);汉文帝废除肉刑(第17题)等内容。而唐律和古罗马等往年所必考内容没有涉及。